时间:2026-03-10 11:33 来源:网络 阅读量:7099 会员投稿
2024年12月,李先生新购置了一部二轮摩托车,并为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同时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安心驾”人身意外险。2025年1月,李先生接自己8岁的儿子放学,回家路上因雨天路滑发生了侧翻事故,事故导致李先生与儿子均有受伤。李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索赔。保险公司核实出险情况后告知李先生,李先生自身的人伤可以通过“安心驾”进行赔付,但他的儿子非“安心驾”被保险人,且交强险无法赔付本车车上人员的损失,因此无法理赔。

此案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及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安心驾》(摩托车)特别约定:本产品仅适用于车辆使用性质为摩托车、且被保险人为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辆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上述条款及相关规定,摩托车交强险无法赔付本车车上人员的损失。“安心驾”保险的被保险人仅为符合条件的摩托车驾驶人,可以赔付李先生自身的人伤损失,但无法赔付李先生儿子的人伤损失。此外,李先生的儿子未满12岁,坐在摩托车后座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知晓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有限,仅针对第三方的损失,无法覆盖本车车上人员的损失。必要时可考虑为车上人员额外投保其他人身意外险,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建议消费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摩托车载人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曾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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