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7 11:04 来源:网络 阅读量:8201 会员投稿

2025年5月18日,刘先生为其登记号牌为湘A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同年11月,刘先生将该车辆转卖至外省,随后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将车辆对应商业险同步过户至外省新车主名下。保险公司核实车辆已完成跨省过户手续,告知刘先生: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关于规范承保异地车辆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便函[2024]72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需审慎承保省外异地车辆保险,因客户车辆以后均在外省使用,故不建议客户办理商业险跨省过户,但可协助其办理商业险退保手续。刘先生知晓监管规定后表示理解,当场办理了商业险退保。
此案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关于规范承保异地车辆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便函[2024]72号)第一条:“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审慎开展跨省异地车辆保险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内部稽核督查机制,及时检视、整改省外异地车辆承保存在的问题,不得违规承保省外异地车辆保险。”
基于上述监管规定,受车辆保险承保范围限制,车辆过户至外省并在外省使用的情况,原商业险不建议过户至外省新车主名下,保险公司可按流程为原车主办理商业险退保业务。
建议消费者提前了解车辆保险相关监管政策,车辆跨省过户且后续在外省使用时,尽量不要转卖原车辆商业险,建议及时到投保保险公司办理商业险退保,避免因退保延迟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新车主接手跨省过户车辆后,建议及时核查车辆原有保险存续情况,如车辆名下未有有效商业险,可主动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商业险续保手续,规避因保险未及时接续导致的脱保风险。
(曾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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