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9:12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4466
近日,在“上海市委领导信箱”中,有市民提出,如鼓励生育,在符合多孩和一定的居住改善的条件下,可在贷款上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如仍按首套房利率来计算。另有市民提出,希望二胎家庭购房贷款首付标准调整“认房又认贷”为“只认房”。还有市民提出,希望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亦有新上海人提到,希望可以享受首套房购房标准,不要全国认贷。
对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54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6〕1062号)的精神,上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 根据您的反映材料,如您已利用信贷资金购有一套房产,如果在上海再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根据上海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规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原则统筹研究针对特殊群体、特殊区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人民银行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配合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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